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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维护医院的整体形象、维护工作环境以及维护医务工作者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院卫生事宜,全体医务人员须一律遵照执行。 第三条凡新进员工,必须了解清洁卫生的重要性与必要的卫生知识,由院办负责宣达。 第二条 办公室环境卫生 第四条办公环境是医务工作人员进行日常工作的区域,办公区内应保持安静,不得喧哗,办公区域内不得堆放杂物。 第五条办公桌上办公用具和办公文件在未使用时应放置整齐。 第六条办公室内由使用人负责日常的卫生清理和管理工作。其他公共区域由卫生员负责清扫。 第七条原则上办公桌椅、地板每天清洁一次,门窗和墙面每周清洁一次。 第三条、病房环境卫生 第八条病房由护士长负责管理,主治或高年住院医师积极协助。 第九条定期向病员宣传讲解卫生知识,做好病员思想、生活管理等工作。 第十条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第十一条 统一病房陈设,室内物品和床位要摆放整齐,固定位置,未经护士长同意,不得任意搬动。 第十二条 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两次,每周大清扫一次。 第十三条 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第四条 职工宿舍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职工宿舍是本院提供给职工生活休息的场所。凡住宿人员有责任有义务保持宿舍内部的环境干净整洁,给自己创造一个良好的休息环境。 第十五条宿舍环境的好与坏,同时也体现了住宿人员自身素质及对自我的要求。 第十六条宿舍要求保持地面、桌面清洁,卫生间保持干净,屋内物品放置整齐。 第十七条屋内经常保持通风,以保证空气的新鲜,防止异味出现。 第五条 公共卫生责任区环境卫生 第十八条 范围:龙风巷、龙伏巷、龙坪巷所有街道。 第十九条 工作标准:街道内无各种废弃物、纸屑、垃圾等杂物,无杂草,排列有序,整洁、美观;每周星期五清扫一次;若发现卫生区不符合标准一次扣责任人每人10元。 第五条 附则 第十八条院办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定期对办公室和病房及职工宿舍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并公布检查结果,检查结果将作为科室或个人绩效考核的参考因素之一。 第十九条本制度的修改和解释权归院办。 本信息真实性未经云南卫生人才网—昆明卫生人才网证实,仅供您参考。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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