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伟本报通讯员张绍忠
如何防止民营医院非法骗保牟利行为,是当前一个亟需解决的课题,《法制日报》记者为此采访了部分法律实务与学界人士。
重庆学苑律师事务所主任甘伟宏接受采访时表示:医疗保险基金是指国家为保障职工基本医疗,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国家有关规定,向单位和个人筹集用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专项基金。其设立目的是为了让职工享受到医疗保障的福利,它主要是解决百姓看病难、看病贵问题。而个别民营医院套取医保资金的违规做法一直都存在,医保中心监管不力是医保诈骗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医保中心人手有限,很难对每家医院都做到随时检查,一些医院就钻了医保监控的空子,以小利引诱患者住院就医,套取医保资金。
办理此案的检察官认为,医疗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各个医院参保人员就医过程的监督,严把病人资格审查和保障关。同时,广大参保人员不能随便将自己的身份证、医保卡随意借与他人,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检察官分析,目前有关部门对医保金的监管,主要通过对诊疗结束的病史进行审核,以判断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发生的医疗费用是否合理。这种事后检查,不能及时发现定点医疗机构的不合理检查、治疗、用药等违规行为,具有滞后性。
针对这种监管的滞后性,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吴如巧建议,可完善医疗保险信息系统,逐步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全程实时监控。通过设立定点医疗机构药品、检查、治疗、收费等项目库,库中项目为医保支出范围,超出范围的项目医保不予支付。
吴如巧说,这样可以防止部分定点医疗机构将非医疗保险支付的项目纳入医疗保险范畴中结算,杜绝医疗欺诈行为。
吴如巧指出,目前定点医疗机构,对参保人冒名顶替、挂床住院套取医保金等违规行为的约束机制少,处罚力度轻,从而使参保人没有丝毫畏惧,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他们还会屡次违规。因此,应尽快出台政策规制参保人的不当行为,使医保工作健康发展。 |